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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瑞福品牌代理商政策
一、代理商的设定
金瑞福品牌产品代理商以地区划分经营区域:可以是省、地区市、县,每个地区的代理商原则上只开设一家。
二、代理商的资格确定
1、有足够的经营资金者,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提供书面保证;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等;
3、具有良好的资信,有做品牌的长远眼光及实际市场操作能力;
4、承诺不跨区销售,遵守指导价格体系;
5、有畅通的销售渠道,完善的市场网络以及广泛密切的人际关系;
6、承诺签订金瑞华电《区域代理协议》;
7、服从公司市场管理和要求;
8、认同及配合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模式;
9、代理商首次进货需达到一定金额(省级代理商50万元,地区级代理商10万元,县级代理商5万元);如代理商不需地区保护则首批进货金额只需达到5000元即可。


三、代理商的优惠政策
1、代理商进货价格为代理价格,实行公司统一的供货政策,实行现款现货,
2、首批金额10%作为广告费;对于完成销售任务好的在网站上重点挂名宣传;
3、价格上除享受代理商的特别优惠政策外,还有返利政策
4、有权发展该地区的下级分销商;
5、有代理商的城市,我公司将不直接向此地区销售产品,展会等特殊情况除外。
6.公司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收取押金等任何费用。

 四、代理商合作原则
   公平:平等透明、多劳多得 
   互动:互相沟通、协作互助 
   双赢:厂商、经销商双方满意 
五、商务管理
    1、最低限价政策管理
       公司制定出最低销售价格体系,除特殊项目外,严格执行。 
    2、特殊项目价格管理
       代理商在竞争中遇到特殊情况,需与公司沟通详细情况,确定竞争策略,确定代理商的利益,由公司市场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付款方式管理
    1、现款现货;
    2、特殊情况处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特殊管理。
七、市场管理
    1、代理销售区域
    公司确定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原则上不允许代理商跨区销售。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沟通相应情况,并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按违规处理。 
    2、商情沟通
    公司允许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内发展下级经销商。但代理商在发展下级经销商时必须与下级经销商签署授权协议,且该协议必须经过公司预先审核,协议签定后副本要传回公司备案。此时,公司承认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为公司"授权经销商";没有经过公司审核和备案的代理商下级经销商公司不予承认,此时如果代理商向该下级经销商供货,将视代理商违规,并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遇到销售终端大型客户时应向公司及时申报,以便获得支持;公司在具体项目中对经销商进行支持时将在同等条件下对优先申报的代理商优先进行支持。 
代理商有义务将竞争对手的商务情况及时通知公司。
3、冲突管理
如果在某一区域中有多个经销商同时参与销售金瑞福产品,则公司根据以下几个优先原则进行支持: 
 1)区域优先原则:在不同区域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本区域代理商;
 2)申报优先原则:区域条件相同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提前申报者;
 3)业绩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业绩较好者。
八、品牌管理
1、维护公司及品牌形象;
2、商标印制管理
九、运输和保险管理
  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十、代理商支持
    1、 商务条件保证体系
       ――优惠商务代理条件,保证代理商获取合理的利益 
       ―― 根据具体商务条件,予以相应的奖励
    2、 技术支持保证体系
       ――热线电话支持:解答代理商的疑难问题 
       ――方案设计支持:协助代理商进行应用方案设计 
       ――现场支持服务:协助代理商解决现场疑难问题 
       ――产品售后服务:巡访产品用户,解答售后问题
   3、 市场支援体系
       ――项目支持:协助代理商进行项目运作 
       ――市场活动支持:配合代理商开展市场活动 
       ――广告宣传支持:给予代理商广告宣传100%的支持 
       ――市场关系支持:配合代理商进行市场关系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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